• 客服热线:400-900-5955
 
首页 常见问题 答疑中心 财经法规 团体报名

通知公告

培训流程

培训课程

培训年度

1、按照市财政局要求,自2020年起,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需区分会计人员“所在单位性质”和“专业技术资格等级”来选择相应的课程。

注:
① 单位性质分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。
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分初级、中级、高级(包括正高级)三个等级,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人员请选择“会计员”课程。
③ 所选择的“单位性质”与“专业技术资格等级”,会在继续教育合格证上载明,否则继续教育无效。

2、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(网址为 https://ausm.mof.gov.cn) 现已上线试运行,并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运行。 为保障您后续能够正常使用平台所提供的各项主要功能,烦请您务必及时登录全国统一平台重新完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。
咨询电话:4009005955

中国会计视野AFDI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智能财税管理证书
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沪B2-20100028 备案:沪ICP备05013522号

联系我们